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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2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是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需要,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建立的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均应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

      2024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所有会计人员无论之前是否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cxda.nmgacc.cn/acms/),都必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并由属地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会计人员信息进入全国统一平台后,必须登录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人员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按页面提示信息确认完成了全国信息采集。

       各盟市、旗县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的具体业务,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学会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内蒙古会计网》的二级功能进行管理,由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负责技术支持和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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